财产保全押金什么时候退?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保全其价值,以保证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作为追偿的保障。那么,财产保全押金在什么情况下退还,退还的具体时间又是多久?
一、什么情况下退还财产保全押金?
首先,如果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人主动履行原判决、裁定或和解协议,申请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并取回保证金。同理,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裁定或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全措施,退回保证金。
其次,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或者在保全期间内出现了免除保全或撤回保全的情况下,申请人也需要向法院申请退还保证金。
最后,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判决撤回保全措施,或者执行终结后,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保证金。
二、财产保全押金退还的时间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保全制度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押金在被保全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解除或保全期间终止或保全请求被驳回后的五日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保证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退还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保全措施被保全财产被侵占、毁损、灭失等情况,导致财产保全押金不能够全部或部分退还,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
三、如何办理退还财产保全押金手续?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书;
2.保全措施执行的文书;
3.开户银行账户等信息。
申请人可以将书面申请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法院窗口,或者通过法院指定的其他方式提交申请。
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条件,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退回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总之,财产保全押金是保全申请有效的保障措施,对保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退还财产保全押金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保全措施是否已经实现、是否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以便法院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