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裁定由哪个部门做出
保全裁定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为防止被执行人变卖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一旦债务得到还清,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该保全措施。那么,解除保全裁定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向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裁定。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主张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是否解除保全裁定。
除此之外,如果被执行人认为保全裁定有违法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裁定。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开庭进行听证,从而判断保全裁定的合法性,并最终作出解除或继续执行保全裁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除了法院外,执行机构也有一定的权限。例如,执行机构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机构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也可以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解除该保全措施。
总之,解除保全裁定是一个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过程,主要由法院来执行。而执行机构也有一定的权利,被执行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解除保全裁定,以进行形式上的解决。最终,通过法院或执行机构的调解和判决,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