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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3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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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是指被保全人在接到保全通知书后,主张其对保全财产的所有权或拥有权,请求财产保全措施被撤销的程序。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一般有以下规定:

一、提供担保

被保全人在解除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保证金、担保人、保险、质押等形式。

二、提供索赔权明显

被保全人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拥有权的证据,具备明显的索赔权。

三、申请人同意

被保全人在解除财产保全时,必须获得保全申请人的同意或者有其他充分的理由。

四、副本遗失

被保全人可以证明保全申请人提交的案件副本遗失或者该案件的原件已经被销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五、保全措施实施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被保全人可以证明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可能会导致其遭受重大损失,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六、保全期间已过期

保全措施实施期间已经过期或者失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的主要规定。对于被保全人来说,解除财产保全不仅可以降低自身经济负担,还可以恢复对财产的控制权,因此,被保全人在落实解除条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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