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前保全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XXX,因一起合同纠纷与被告XXX发生争议,原已向贵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措施,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和沟通后,我认为解除诉前保全申请是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特此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希望贵院能审慎考虑并予以批准。
一、关于解除诉前保全的必要性
首先,我在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时,主要是为了保障我的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一段时间的沟通与协商后,被告已经积极表示了解决纠纷的意愿与诚意,并主动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原合同中的不少争议点也已经得到了双方的明确,针对这些争议点的解决方式也已经初步制定出来。这些有利于双方合作、解决纠纷的举措,使得我在现有条件下不再需要诉前保全措施,同时也具备了继续协商的良好前提。因此,解除诉前保全不仅不会对原告的权益造成影响,更有利于双方积极推进解决纠纷的进程。
其次,本次纠纷中主要涉及的合同纠纷,这种纠纷的本质是争议双方是否遵守了合同条款。在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内,双方有权自由协商解决到纠纷,这也是法律上鼓励各方协商处理纠纷的基础。本次纠纷中,我与被告双方都是有诚意、有能力解决纠纷,因此应当在这个基础上展开协商,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二、关于解除诉前保全的法律依据
对于本次办案中解除诉前保全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中均有相关规定。
根据《保全法》第23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某些财产上存在逃匿、转移、损毁、变卖等行为可能影响其申请权利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显然,在本次办案中,在纠纷协商的过程中,被告主动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积极推进纠纷解决的进程,因此不会存在被申请人在财产上逃匿、转移、损毁、变卖等行为可能影响申请人权利的情况。因此,解除诉前保全措施符合《保全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的解释》第6条也有类似规定:“当事人自保全措施生效之日起申请撤回或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批准。”因此,本次解除诉前保全申请也基于法律规定。
三、关于保全财产的处理
根据《保全法》的规定,当申请人提出解除诉前保全申请时,被保全财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本次纠纷的具体情况,在保全期间,原告并没有实际动用被保全财产,因此本人认为被保全财产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对于被保全财产的解保押,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对于被保全财产的处置,本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平衡。
四、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
本人提出解除诉前保全申请,旨在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增加诉讼成本及时间浪费。因此,本人自愿承担因解除诉前保全措施引起的相关费用。如诉前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解除保全费等,本人愿意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解除诉前保全对于双方和解和纠纷解决有利,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因此,特此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望贵院审慎考虑并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