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范文
人民法院裁定书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男,×××人民法院执行员;
被执行人:×××,男,×××人民共和国公民。
案由:执行申请人×××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经审理查明:
申请执行人×××出具《执行申请书》,向本院提出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原因为×××。经审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应予受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为,执行申请人在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具备了一定的证据证明财产合法来源等条件。被执行人未予抗辩,且申请保全的理由充分,本案予以支持。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裁定如下:
裁定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具体财产为:×××(详细列举财产情况),该财产估值为×××元。
二、被执行人×××对上述财产(包括现金、存款、股权、房产等)采取下列措施进行保全:
1. 被执行人在×××银行名下的×××账户内的存款强制冻结,冻结金额为×××元;
2. 被执行人名下×××公司的股权被强制冻结,禁止被执行人处分、变卖或转让该股权;
3. 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的房产被强制查封。
三、财产保全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日止。
四、执行申请人应在财产保全裁定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支付财产保全费用×××元,财产保全费用应由被执行人返还。
本裁定为不可分割的裁定,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向对本案一审判决的上诉法院申请再审。
特此裁定。
×××人民法院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