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诉讼保全公告
尊敬的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安法院依法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号:2019长民保字第001号
二、申请人:长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申请人:长安市某建筑公司
四、保全事项: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停止违约行为,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并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银行账户。
五、保全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保全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请求,长安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关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被申请人需在保全期限内履行承诺,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保护申请人权益。
七、送达地址:长安市XX路XX号长安法院民二庭,邮编:710000。
八、法院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XX@court.cn。
九、注意事项:
1. 被申请人可通过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协商解决纠纷,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2. 被申请人发现保全措施存在错误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长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3. 被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内未能履行承诺,长安法院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十、附言:
长安法院一直致力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无法回复的损失,确保案件的公正及效力。长安法院呼吁各方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以合法、合理、公正的行为共同推进诉讼程序。
长安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该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谢读者对长安法院的支持与关注!如对该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长安法院联系,我们将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为您解答。
长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