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申请解除被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现向贵院提交本解除申请书。
我自身是一家小型企业的法人代表,近期因为公司经营不顺,财务出现了短暂的困难,但我已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包括进行内部调整和与财务机构协商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我公司曾经有一条诉讼外债未能清偿,导致了债权人对我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我承认,我公司确实存在未清偿的诉讼外债,但我认为,此次诉讼保全措施实际上已经对我的生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我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履行债务,不能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我申请贵院解除被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效力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准确客观,并且要考虑到保全措施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而此次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不仅行政程序不当,而且对我公司的经济损失巨大,极大影响了我的生意发展,已经使我公司陷入了困境。
其次,我公司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履行债务,公司已经与债权人达成了协议,按照协议进行了还款,目前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债务,我们也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尽快偿还其余欠款。
最后,我也要强调,我公司存在的诉讼外债已经开始得到解决,我们将在未来的发展中遵守法律法规,时刻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解除被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以便我的生意恢复正常,避免经济损失。
特此申请。
李某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