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担保裁定书范本
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措施。保全担保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通过保全担保可以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利益。但是保全担保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对诉讼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财务负担,因此,当当事人认为保全担保已经不再必要时,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提供解除保全担保裁定书范本,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申请。
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
案由:(申请人认为可以解除保全担保的案由)
证据:(附上可以支持该项申请的证据)
裁定:
经审查,本案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担保的请求已经被法院核准,相应的保全担保措施也已经经过采取。
现经本院审查,申请人认为保全担保已经不再必要,因此申请解除保全担保,经本法院认定,本案申请人的上述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裁定:
一、解除保全担保。
二、保全担保金应当返还到申请人(或代理人)指定的账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定书送达方式:(注明裁定书送达方式及送达时间)
上述解除保全担保裁定书范本仅供参考,如具体情况与范本不同,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希望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