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怎么写的
诉讼保全是指诉讼时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或其他权利暂时冻结、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一种措施。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来解除诉讼保全。以下是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的写法:
一、信头
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应该在信头上注明“保证函”或“担保函”字样,下方紧跟发函日期、被申请人和申请方名称、地址和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表明担保意愿
担保函的主体文字应该明确表明被申请人的担保意愿,可以使用“特此担保”、“担保并承担责任”等语言。
三、确定担保内容
在担保函文中,被申请人应当明确担保的内容。例如,可以承诺提供现金担保,或者提供不动产、股权等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四、确定担保金额
在确定担保措施的同时,保函中应该明确担保的金额。该金额应该与诉讼保全中申请的金额一致,以保证担保能够有效解除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五、约定保证金
在一些情况下,被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因此,在保函中应该约定保证金的比例、金额以及提供方式等相关事宜。
六、声明保证金来源
被申请人必须声明保证金的来源,以保证被申请人有效履行担保的义务。在声明保证金来源的同时,被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七、注明有效期
担保函需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是无限期的,一般会与诉讼保全的期限相同。在有效期内,被申请人必须履行担保义务。
八、确认签署
最后,在担保函的结尾处应当签署被申请人的姓名和职务,并注明签署日期。
总之,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应当明确被申请人的担保意愿、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证金、保证金来源、有效期等相关事宜。此外,在担保函中,被申请人应当对担保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能够有效解除诉讼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