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各位尊敬的法院领导、各位法官:
我们是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现在向贵院提交下列申请书并陈述如下:
我公司与被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发生了诉讼,此案件正在审理中。同时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已获得法院的同意。
我公司了解到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被申请人或者其他方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但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涉及的保全财产受到保全的必要性并不大。
首先,被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本案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并非起诉后三个月内提出的。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在起诉后三个月内未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果现在提出对我们公司造成的影响将会更加严重。
其次,本案中涉及的财产并不需要进行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要保护被申请人或者其他方的权益不受损害,但在本案中,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案情无关,也没有即将变卖或者消失的可能。因此,在本案中采取保全措施并没有必要,反而会对我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我们公司在本案中并未采取任何可能侵犯被申请人的利益的行为,因此,被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非出于真正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而是出于恶意曲解诉讼目的。
因此,我们请求贵院能解除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保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