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维护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保全的实效性。但保全并不意味着取得诉讼胜利,如果最终判决结果是败诉,保全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诉讼保全后败诉应承担赔偿的五种行为。
第一,提出违法保全申请。申请人如果在保全申请时,隐瞒案情真相、违法取证或滥用申请程序,导致申请人与败诉方的损失增加,申请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未能举证反驳败诉方的主张。在诉讼过程中,如保全申请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反驳败诉方的主张,致使败诉方的权利受到损害,申请人需对败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私自撤销保全申请。如果申请人在保全程序中私自撤销保全,导致败诉方的权利未得到保护,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侵扰败诉方。在保全申请期间,如申请人存在无端侵扰败诉方的行为,或虚假诉讼或滥用申请程序,造成败诉方的经济或精神损失,申请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滥用诉权。保全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滥用诉权,超出保全程序范围,致使败诉方的权利受到无谓的侵害,申请人应该对败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但不能因为保全而忽视了诉讼的实质,如果最终判决结果是败诉,申请人需对败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申请人应该在申请保全时慎之又慎,并正确行使保全程序,以避免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