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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如何复议申请
发布时间:2023-05-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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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如何复议申请?

一、保全裁定的概念和作用

保全裁定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财产、证据和其他利益的一种诉讼程序。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保全裁定对于诉讼双方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保全裁定不服的情形

由于法院在保全裁定中,往往会采取一些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措施,因此当事人可能会对法院保全裁定提出反对意见。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认为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情况;

2.当事人认为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以上两种情况,均会引发当事人对保全裁定的不满和抗议。

三、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复议方式

当当事人对法院保全裁定提出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复议方式:

1.向同级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保全裁定进行复议。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复议的申请必须在15日内提出。同级法院受理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上级法院对保全裁定进行审查。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申诉的期限为15日内。上级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对保全裁定作出驳回申诉或者改变裁定的决定。

四、复议申请的具体步骤

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写出复议申请书,明确所提出的申请诉讼程序;

2.将复议申请书提交给同级法院,并要求对方立即受理;

3.等待同级法院的复审结果,必要时可以接受调解或者进行庭审;

4.如果同级法院的复审结果仍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

总之,当事人在对法院保全裁定不服时,应当理性分析自身情况,果断采取合法的诉讼程序,通过复议或者申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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