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民事判决书
法院:XXX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XXX/XX
原告:XXX
被告:XXX
诉请保全申请人(原告)请求该案件法院依法作出诉讼保全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本院适用程序保全,现作出如下裁定:
一、被申请保全的财产:
1.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类型:现金、存款、债权、房屋、车辆等。
2.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及规模:共计人民币XXX元(具体金额)。
3.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或存放的地点:详细地址。
4.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担保方式:XXX(例如查封、扣押等)。
二、诉请保全的理由:
1. 原告经充分陈述,详细说明了被告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损害后果;
2. 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其对被告的损害/损失存在现实和紧迫的危险;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全裁定应当满足被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的条件;
4. 原告提供了财产保全的担保。
三、裁定书:
经审理并依法查明,本案的诉请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依法裁定:
1. 确认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条件,同意对被告的以上所列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价值为XXX元,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担保方式为XXX(例如查封、扣押等);
2. 关于被计算财产所在地或存放地点的警告与通知:XXX
3. 本案的审理程序及期限:XXX。
四、执行方式:
1. XXX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 如有特殊所需,可以委托专门机关或者聘请专门人员协助执行;
3. 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处分价款等,应当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中拨出并交付原告。
五、期间和上诉的权利:
1. 根据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上述上诉期间为XXX;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副院长:XXX签字
书记员:XXX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