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案号:
当事人:
原告:
被告:
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我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和考虑,制定如下裁定:
一、裁定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财产如下:
1. 被告所有存款在××银行账户内的余额为××元;
2. 被告A公司的××房产一套,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地区。
以上财产属于被告所有,为保证原告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本裁定决定对该财产予以保全。
二、按照本裁定,由原告提供保全担保金人民币××元,作为保全担保金存入我院指定的账户。
三、被告应立即配合执行法院的保全措施,不得任意处置、转让或改变上述财产的性质、权益。如被告对上述财产已经进行了处置的,要立即予以追回或者保值。
四、我院将依法立即通知被告对本裁定进行告知,并指示被告履行裁定。
五、对本裁定不服的一方,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此裁定如不服,可向××上诉。
裁定人:
日期:20××年××月××日
(201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