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为保全的裁定书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本案中提出请求,根据我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分析,请求贵庭做出解除行为保全的裁定,现将事由如下: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
1. 申请人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是与我方公司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2. 据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在合作关系中存在逾期交付货物、无故拒绝退还已付款项等违约行为,致使我方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3. 为保护我方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贵庭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贵庭冻结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
二、证据分析
1. 我方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支付凭证、供货记录等,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
2. 这些证据可倒推出一系列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我方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有确实的理由担心,对方可能通过转移财产、毁损、灭迹、发行股票等方式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2. 然而,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我方发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实为被动财产,非被申请人本人持有,因此,我方申请解除行为保全。
四、请求及理由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请求贵庭解除行为保全的裁定,理由如下:
1. 被申请人的财产实际上不能构成行为保全的客体,解除保全对被申请人本人而言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已经得到证实,故我方并无需继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3. 解除行为保全将使被申请人的财产恢复自由,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有助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五、裁判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请求贵庭:
1. 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冻结和保全措施。
2. 终结本案行为保全程序。
六、证据清单
1. 合同、发票等书面证据。
2. 支付凭证、供货记录等财务凭证。
七、结语
谨向贵庭陈述上述请求和理由,相信贵庭能够审慎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裁定,维护我方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稳定和发展。
法定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