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股权诉讼保全裁定书
裁定人:XXX人民法院
案号:XXX号
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案情概述
本案原告为XXX公司,被告为XXX投资有限公司,诉请被告依法履行公司协议,将被告所持有的本案股权进行冻结,以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于XXXX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然而,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转让义务,导致原告权益受损。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股权冻结。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以及对应的股权是否应当被冻结。
三、裁定理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请求股权冻结的申请,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对应的权益;
2. 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拒不履行转让义务的事实;
3. 有证据证明原告会因被告不履行转让义务而产生合法权益损失的可能。
根据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听证过程中各方的陈述,本院认为以下事实已经清楚:
1. 协议签订证据明确,原告在股权转让事项中享有相应的权益;
2. 被告存在拒不履行转让义务的事实,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进行转让;
3. 原告因被告不履行转让义务而遭受合法权益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规定及证据的证明,本院认定原告有必要保全其合法权益。为此,本院决定对被告所持有的本案股权进行冻结,并授权XXX银行在本案生效之日起执行该项冻结措施。
四、裁定结果
根据上述理由,本院依法裁定:
1. 对被告所持有的本案股权进行冻结,即XXX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XXX公司股权在本案生效之日起被冻结;
2. 授权XXX银行执行该项冻结措施,并对冻结期限设定为XXX期。
五、附则
1.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本案其他未涉及的争议事项交由本院进一步审理;
3.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裁定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