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定义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采取暂时性措施或措施组合的一种法律制度。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诉讼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待诉人在权利纠纷中不受到进行法律程序的对手的不必要的侵害,防止他们夺走了待诉人权利的价值。
诉讼保全的种类有限制原告权、禁止被告行为、排除异议、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限制原告权是指禁止原告在诉讼期间继续侵害被告的权利。禁止被告行为是以法律手段禁止被告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诉讼后继续实施对原告法律关系的影响。排除异议是指排除关于诉讼对象的异议。财产保全是指为了确保诉讼结果的实际效力,以法律手段保全被诉财产。证据保全是指采取措施保全因证据灭失而致使裁判难以查明事实的情况。
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是:立案条件已经具备,但还不存在正式判决;存在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遭到重大损失;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采取不力,将会丧失或者严重损害待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作出申请前,应当将检查、担保、保函等其他方法用尽,但已经用尽仍无法实现保全目的的,方可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予以保全;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被告在已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容易转移财产的,申请一般不予保全,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等情况除外。
总之,诉讼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通过采取暂时措施或者组合措施的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纠纷公正处理的法制建设,是民事诉讼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