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告知书
尊敬的被告:
我是原告 XXX,在本案中我已向法院提出了一项诉讼保全申请。特此向您发出此告知书,以保证您在本案中享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起诉前、诉讼期间或者判决生效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被告在未来可能给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之前,保全相关的权益。
在本案中,为了防止被告进行相关的欺诈行为或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发生,我已向法院提出了以下诉讼保全申请(具体保全措施请参见以下内容):
1. 扣押财产:要求法院扣押被告所有可能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这么做是为了确保被告有足够的财产来弥补原告因被告的行为所受的损失。
2. 冻结银行账户:要求法院对被告所有可能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被告的资金是为了确保被告不会通过转移或挪用资金逃避法律责任,并为将来的赔偿提供可执行的财产。
3. 禁止处置财产: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处置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被告通过变卖、抵押、转让等方式转移财产,从而使原告无法执行法院的裁定。
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立即注意以下几点:
1. 您在此告知书下达后,不得隐匿、毁损或者转移财产、更改账户状态等。否则,法院将可能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2. 若您认为该诉讼保全申请存在不妥之处,或对该诉讼保全申请有其他意见,请您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便法院进行审查。
3. 若您接到法院规定的冻结、扣押财产等执行通知,请务必按照要求如实执行。如有不服,您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异议。
重要事项告知:
1. 该诉讼保全申请的期限是自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提交您的书面意见。
2. 如果您未按照法院要求进行配合或故意干扰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可能会对您进行相应的处罚。
3. 请注意,该诉讼保全申请的期限内,若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保全申请的内容明显不实或保全的目的已经达到,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最后,我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本案中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的规定和执行要求。
祝您一切顺利!
原告:XXX
日期: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