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暂时冻结、扣押、查封、监管、公示、留置、登记或者禁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面临被告方不履行诉讼保全措施的困境。当被告方不去接受诉讼保全,甚至故意规避执行程序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申请人可以联系执行法院,提供被告方的行踪信息,以便法院派员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按照法定流程,委托执行干警或者法院指定的执行人员前往被告方所在地进行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无论被告方是否去接受诉讼保全,都可以确保诉讼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例如拘传、罚款等,强制要求被告方履行诉讼保全。如果被告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诉讼保全,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罚。
第三,申请人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诉。比如,如果被告方是一家企业,申请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其采取相应措施阻止被告方的不当行为。类似地,如果被告方是一名律师,申请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追究律师的职业道德责任。
最后,申请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费用允许,申请人可以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代理诉讼,以确保诉讼保全的有效进行。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协助申请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如果被告方不去接受诉讼保全,申请人不要气馁,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与法院合作、寻求外部援助,都是维护诉讼权益的有效途径。无论是委托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诉投诉还是寻求法律援助,都能有效推动诉讼保全的顺利进行,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唯有坚持不懈、不被被告方的推诿行为所干扰,申请人才能最终获得应有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