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保全诉前财产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措施。民诉法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相对详细,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相关内容。
一、 诉讼时间
保全的时间是在诉前,即诉讼提起之前。所以,当事人在诉前获得的财产保全还没有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二、 保全申请的条件
1. 出现或者将要出现因妨害权益而导致的损失。
2. 有实际损失或者可能遭受其他不利后果。
3.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
4. 要求被保全的财产、证据确实存在、能够明确指认。
三、 保全措施
1. 财产保全
主要针对的是款项、有价证券、海关扣押的物品等易流失财产。
2. 禁止拆迁
禁止拆迁的财产指的是连同土地一起被征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它只适用于对财产进行保全,但如果涉及到有建筑物,则涉及到了财产及人身安全问题,故而对此采取禁止拆迁的措施。
3. 对证据的保全
针对的是物证、书证、文证、电子数据等证据。
四、 保全申请方式
1. 提起诉讼时一并附带诉讼请求书。
2. 在诉讼开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
3. 在民事仲裁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政府行政机关提出保全申请。
五、 保全期限
民诉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为三个月,不过在实践中,根据涉案情况以及法院的裁量,期限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
六、 保全费用
在民事诉讼中,被保全财产的当事人需要对保全费用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如果想从第三人那里获取赔偿,需要加速行动,确保财产及时被保全。
七、 保全效力
民诉法规定,法院对民事诉讼的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关系。因此,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影响诉讼双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赔偿数额等问题。
综上所述,民诉法在诉前财产保全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保全申请条件、方式、期限等相关事宜,以确保保全效果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