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原告权益,诉前先行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全,以避免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或难以挽回的后果。这种保全行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诉前保全的费用如何收取呢?以下是本文的讨论内容。
一、关于诉前保全费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决定予以保全的,发出保全裁定书并指定保全方式,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诉前请求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此外,保全费用分为定额和标准两种,具体收取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自行制定。
二、诉前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
1.定额收取方式
针对某些保全措施,法院会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诉讼当事人根据标准交纳固定金额的费用即可。例如,对于文物、稀有动植物等保全对象,其保全费用一般按一定比例计算,比如目前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全费用为2000元/件。
2.标准收取方式
标准收取方式是指根据保全对象的类型和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保全费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例如,在知识产权保全措施中,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价值,采用不同的费率进行计算。在计算费用时,需要将保全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记入案件材料中,以便在结案时进行减免或者返还。
三、诉前保全费用的减免和返还
1.保全费用的减免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有权对缴纳保全费用的当事人适当减免。例如,在执行裁判时,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如果在搜查财产时提供了具体财产所在地,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保全费用。
2.保全费用的返还
如果保全措施取得了证据,且在后续诉讼中被认可,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缴纳的保全费用一并返还。同时,如果法院向当事人收取的保全费用超出了实际发生的费用,法院也必须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当事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诉前保全时需要缴纳保全费用,其计算方式是根据保全对象的类型、价值和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而异。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保全费用的减免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