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何不同?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是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预防和解决的有效方法之一。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两种保全方式,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
一、定义不同
诉前保全指的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被告在未正式受理诉讼请求前就将财产转移或毁损等行为,导致诉讼请求难以得到实现的情形。而诉讼保全则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为了确保诉讼请求能够得到合法维护,当事人申请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保全财产的方式。
二、程序不同
诉前保全一般是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通过申请书提交给法院的方式进行的,由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并采取保全措施。而诉讼保全则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直接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的。
三、保全期限不同
诉前保全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即自保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应提起诉讼。如果三个月内未提起诉讼,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而诉讼保全的保全期限则是在诉讼程序中,直至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四、适用范围不同
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诉讼请求实现的财产,如房屋、股权等。而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则更加广泛,除了与诉前保全一样适用于财产之外,还包括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特定财产。
总之,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当事人提供的有效法律保护措施。虽然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具体申请保全措施时,也应根据自身所处的诉讼阶段和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