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两种保全措施。保全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违规活动和侵害对方的利益,从而在拟定最终的判决书之前,预先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前保全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预先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诉前保全要求具有及时性、紧急性和不可逆性。具体实施手段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财产、禁止处分等。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提起诉讼的合理性及被告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嫌疑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另外,申请诉前保全一般需要提供保全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保全财产清单、保全合同等资料。
相比之下,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最终判决的执行。其目的在于控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防止通过侵害对方权益的行为获得不当利益,从而避免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具体实施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讼保全有一定的限制,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进行举证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有被侵害的嫌疑时,方可提起申请。因此,在诉讼保全的申请时,应当特别留意文书的要求及申请条件,以免申请被驳回。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虽然都是保全措施,但它们的实施条件不同,适用对象也不同。当事人需要在实际情况中灵活运用,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在申请保全时,需要特别注意程序的要求,以免申请被拒绝或者程序错误影响到自身的诉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