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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联系
发布时间:2023-05-2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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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联系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保全方式。它们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但是它们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不同。下面将从定义、适用条件、效力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分别探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之间的联系。

一、定义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其可能依法取得的权利。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形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常见的诉前保全方式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禁止令保全等。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由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保全。主要目的是保护可能受到损害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常见的诉讼保全方式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禁止令保全等。

二、适用条件

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可能依法享有某项权益,但其该项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而且,如果侵害的事实已经存在,会使该项权益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害。此外,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

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享有某项权益,但该项权益可能受到侵害,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其受到侵害;或者当事人认为在诉讼过程中无法履行原告的义务,必须采取保全措施。此外,还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权益的存在和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三、效力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具有先行效力和保全效力。

先行效力是指在缺乏证据证明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保全申请得以成立前,仍然对被保全财物或证据中止或禁止相应的处理行为。保全效力是指在被保全的财物或证据不足以担保债权时,责令被保全人提供其他担保或者请求强制执行措施时所具有的效力。

四、适用范围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

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是:在民事诉讼任何阶段均可提出,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在诉前保全中,由于缺乏争议,因此人民法院只能采取暂时性的保全措施,不能决定权利归属。

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是: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已经享有的权利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权利,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利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适用条件、效力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联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保全方式,并且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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