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___(申请人姓名)于___(申请人所在地址)的居民,因___(列明事由)一案,于___(时间)向贵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措施,贵院于___(时间)作出___(保全措施决定),依法对涉案财物进行了保全。
然而,___(异议方)对本人的保全申请提出异议,并请求撤销贵院对涉案财物的保全决定。经本人查阅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发现异议方的异议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一、异议方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而异议方并未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此其缺乏异议申请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异议方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要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未能证明其已与本人进行过协商或者已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其提出的异议申请不应被受理。
三、异议方在异议申请中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对涉案财物享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因此其对本人的保全申请提出的异议申请缺乏法律根据。
基于以上原因,本人认为异议方的异议申请应被驳回,贵院对涉案财物保全措施应予以维持。
最后,本人恳请贵院依法依规审理本案,公正公正裁判,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愿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积极地配合贵院的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