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北京某公司注册股东,原告为另一公司,被告为我司。现原告因追讨我司应付的货款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我司已接到法院通知,于是在规定期限内向贵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贵院审理。
我司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请求贵院取消该申请。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诉讼标的物并防止其灭失、变价或迁移等情况,而原告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不符合上述要求。我司所涉及的资金账户并未涉及到迁移、变价或灭失等风险,而且我司做出合法承诺,在诉讼结果有定论后将及时支付原告的应付款项。
其次,我司对此次诉讼并无恶意,且在规定期限内已经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做出了合法承诺。我们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审查本案,切实维护公正、公平的诉讼原则和司法公正性,准确区分相关事实与法律条款的规定。
最后,我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诉前财产保全审核所需文件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履行诉讼程序中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希望贵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本案,以保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我司所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申请书,请贵院审查。感谢贵院的审理工作,期待正确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