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案外人保全异议是指未参加本案诉讼的第三人,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保全措施的一种诉讼程序。
对于案外人保全异议是否需要去立案,实际上存在争议。一般来说,法院认为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需要进行立案审查。理由是案外人保全异议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需要充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在立案审查后,程序合法且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进行保全变更或撤销的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否则,保全本身就没有意义。
不过,也存在一些法学界的主张认为,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并不需要立案审查。这是因为保全异议的实质是一种审判程序,而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因此,无需重复地审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也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
不管怎么说,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是否提出案外人保全异议并去立案,需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利益。若维权需要,立案审查和保全程序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