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一、甲方为担保公司,乙方为借款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在乙方向其债权人借款时,为乙方提供保全担保服务。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债权人进行担保,以确保乙方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
三、保全担保的方式及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可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等形式的担保。
四、保全担保服务的期限以债务发生的时间为起点,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或乙方主动解除本合同为止。
五、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评估调整担保费用,并提前向乙方通知。
六、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 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信息;
3. 不得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或利用借款从事非法活动;
4. 在借款期间,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不得存在负面的信用记录。
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借款情况和履约表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或逾期偿还情况,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本合同,协助债权人追偿等。
八、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 提供虚假、不完整的借款信息;
2. 严重违反借款合同约定;
3. 发生负面的信用事件或记录;
4. 第三方诉讼、拍卖、查封等风险事件发生。
九、本合同的解除需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解除后仍需继续履行的条款,双方应继续履行。
十、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借款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