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程序,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在判决书作出前不会将争议财产销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一旦判决书作出,法院可以根据该判决书直接追回相关财产。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诉中财产保全。
一、诉中财产保全的基本原则
在诉中财产保全的程序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必须明确需要保全的财产、数量、财产所在地以及保全的方式;
2、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存在可信的证据表明,如果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可能导致诉讼结果无法执行;
3、被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给予相应补足保全所带来的损失的担保;
4、当事人不能用保全程序取代其他被动权利救济措施,例如请求返还财产。
二、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1、保全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并需要附加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以及需要保全的财产的相关证据;
(2)证明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证据材料;
(3)附加进一步证明的证据材料。
2、保全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要求保全的财产、数量、所在地以及保全措施;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或诉讼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3)有关证明申请人有保全财产的权利并且需要使用保全程序的证据;
(4)有关证明被保全人可能转移财产、不存在其他合理与否定保全措施的证据。
三、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状告书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2、法院受理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将发布临时保全令。临时保全令不得超过30天(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临时保全令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诉讼书面令,将被撤销;
3、如果当事人没有对临时保全令进行上诉,法院将发布最终保全令。最终保全令必须明确要求保护的财产、数量、所在地以及保全措施;
4、最终保全令执行后,法院可以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一定的处置,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措施等。
四、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自己有权利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有证据表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迹象;
2、申请人需要为诉中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接受法院的审核;
3、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供担保或者拒绝为诉中财产保全服务,将可能面临法院责任或赔偿的风险;
4、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对保全财产保管的适当措施。
五、结论
诉中财产保全是重要的一项诉讼程序,当事人应该根据诉讼中的实际情况掌握这项知识,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和申请书,确保在保全财产上获得合法的权益。同时,申请人应当了解自己在诉中财产保全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