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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8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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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预防或消除诉讼相关方不适当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全具体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保护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

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1. 查封、扣押财产:查封、扣押是采取的最常见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条规定,被诉财产可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但必须是有价值的财产,不包括无价值的物品或欠款。

2. 冻结存款、支付款项:如存款、债券或信托财产等,通常采取银行账户冻结和限令义务人不得发生支付的措施。

3. 禁止处分财产:禁止处分财产是指以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限制财产的流动性,让被诉辩方不能任意处分财产。禁止处分措施对涉案财产的保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财产保全的审批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申请期和执行期。申请期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日起到申请准许之日止的期间,执行期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准许决定之日起到执行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出在诉讼状之前,也就是在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则应当提出在起诉状指定的被诉人提交答辩状之前,也就是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审批程序中,法院会审核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请求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三、财产保全的收回、解冻

如果申请人已经得到了保全请求的胜利,保全财产已经充分保护,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保全措施。此时,法院将根据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原保全措施的决定。

当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或者其他协议,被申请人已经承担不动产或动产的处分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解除申请。如果法院认定解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解除之前的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责任

如果财产通过非正常手段损坏、灭失,申请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财产的毁损或者灭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等因素,申请人可以免责。若被申请人提出质疑,需要经过法院的调查和确认。

总之,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是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注意申请的必要性和紧急性,并依法进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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