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一项程序措施,也是法院为保全案件证据、财产等权益而采取的措施。针对不同的保全方式,诉讼保全费用也不同,那么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呢?下面将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款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诉讼保全费用的概念
所谓诉讼保全费用,是指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案件证据、财产所产生的支出,一般指支付给被保全人、存储保管人、鉴定机构、律师、公证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的费用。根据保全方式的不同,费用的多少和种类也不同。常见的诉讼保全费用包括诉讼保全金、拍卖保全费、扣押保全费、财产保全过户费等。
二、诉讼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诉讼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包括如下几类:
1、原告承担的保全费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所提出的请求未被法院支持或者支持不全部,被原告申请进行保全的财产被判决处分或者保全没有必要的,被原告承担保全费用;其他情况由被保全人承担。但是,缺乏正当理由,申请人恶意或者过失导致保全没有必要或者被保全财产流失的,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由此可见,如果原告所提出的请求未被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且被原告申请进行保全的财产被判决处分或者保全没有必要,那么保全费用将由原告自行承担。但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是缺乏正当理由,或申请人恶意或过失导致保全没有必要或被保全财产流失,那么申请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2、被保全人承担的保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案件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保全人承担保全费用的,包括担保物之保全费、保全措施与费用的产生的利息、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将保全财产交由银行或者其他单位托管产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是合理的,或者为了防止被保全财产因其滥用权利或其他原因受到威胁,需要采取保全措施进行保护,那么诉讼保全费用应由被保全人承担。
3、第三人承担的保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案件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人承担保全费用的,包括承认其为担保人、同意被担保财产作为执行标的的产生的费用。”
这表明,如果涉及第三人,其同意被担保财产作为执行标的或认可其作为担保人,那么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与保全方式、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合理等因素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对于申请人恶意或者对被保全财产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诉讼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是合理的,或为了保证公平竞标等原因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诉讼保全费用应由被保全人承担。同时,在涉及到第三方的情况下,第三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最后,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避免出现误解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