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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保全费用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8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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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保全费用法律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于诉讼保全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商业诉讼中。然而,诉讼保全费用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当事人和律师。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二)》(以下简称“解释五(二)”),对于诉讼保全费用做出了一些规定。

首先,解释五(二)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诉讼保全费用。根据该解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保全财产的费用、聘请鉴定人、认定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需支付仲裁费的、对保全财产抵押质押需要支付的公证费和审计费等相关费用。此外,在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反诉造成保全费用增加的,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应责任追究到反诉方,从而减轻被申请人的负担。

其次,解释五(二)规定了如何确定诉讼保全费用。在保全申请时,诉讼保全费用需要根据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如果是拍卖出让的,需要参照市场价格、相对独立第三方的估价或者从已知信息推断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如果是保全裁定决定现行的,需要参照保全财产的价值、资产与负债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测算。

最后,解释五(二)还规定了如何承担诉讼保全费用。根据该解释,当事人需要承担诉讼保全的费用,如果诉讼胜诉,与保全相关的费用可以从败诉方那里获取到。但如果是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等,费用将由申请人直接承担。即使胜诉方在申请保全时未经过审批,一般来说,也不可要求败诉方承担申请人承担的诉讼保全费用。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二)》明确了诉讼保全费用的相关规定,这对于商业或其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律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通过合法的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获得合理的保全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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