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诉讼保全申请费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诉讼保全申请费的支付、分摊和返还等多个环节,理清其中的关系和责任分配,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时,应当按照当时所确定或者评估的保全标的,向法院交纳保全申请费。
申请人负担诉讼保全申请费的做法,主要出于保全申请的性质:保全是为了防止现有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的受损,保全措施即为保护该权益的手段。由于保全主要是为了保全权益,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该是权利人自己来承担保全费用。如果被申请人也就是被保全人承担了申请保全的费用,无异于为申请人制造经济负担,加重被申请人的压力,不合理且不公平。
其次,诉讼保全申请费的支付也涉及到被申请人的利益。因此,被申请人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还应当申请法院在保全申请中规定的保全标的范围内,将保全费用予以暂扣。暂扣保全费的做法不仅方便了申请人的支付,同时也能够确保保全费用的返还。
最后,如何处理保全费用的分摊和返还问题也需要双方的协商和处理。如果保全申请被驳回,由于保全费并不是进入法院经费,申请人应当对保全费用负担的原则仍然适用。如果保全申请被批准,涉及到保全费用分摊和返还问题,那么根据双方的处理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结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申请费问题的处理涉及到多个环节,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被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的同时,申请法院将保全费暂扣,以确保保全费用的支付和返还。申请人在申请保全的过程中应当认真考虑权益的保全和费用的承担,对于保全申请被批准、保全费用的分摊和返还问题,双方应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