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反担保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个人:XXX
地址/身份证号码: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个人:XXX
地址/身份证号码:XXX
申请法院:XXX人民法院
案由:XXX案
裁定书编号:XXXX年XX月XX日XX号
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缴纳担保金,请求对被申请人进行XXXX保全措施。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对被申请人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本院对被申请人采取了以下诉讼保全措施:(具体列明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期限)
同时,被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给予申请人,以确保其申请的诉讼保全措施不被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本院判决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并具体规定其反担保方式、反担保金额等。被申请人应于裁定生效之日起XXX日内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并在XXX日内向本院提交反担保的证明。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反担保或提供的反担保不符合法定要求,视为被申请人放弃享有相应保全措施的权利。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