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影响最终判决结果。以下是诉讼财产保全流程图表。
1. 确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申请人是指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被申请人是指可能转移或者毁损有关财产的当事人。
2.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多种证据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或者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并请求法院给予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3. 法院受理申请并发布保全通知
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并由法院发布财产保全通知。该通知需要列明被申请人、财产种类和数量、财产保全措施等基本信息。
4. 执行法院实施保全措施
法院在发布财产保全通知后,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的执行机关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扣押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被申请人的股票等。
5. 法院聆听当事人意见
在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法院需要通过开庭、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开庭期间提出,并由法院进行综合判定是否存在对被申请人的损害,如果不存在损害,则可以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6.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费用
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支付财产保全申请书费用,包括公证费、执行费、财产鉴定费等项费用。
7.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已经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原来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也将被解除。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是财产保全的实施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所以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申请财产保全,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在财产保全申请过程中,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法院综合判定,以保障被申请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