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案由
原告:XXX
被告:XXX
案号:XXX
二、裁定经过
原告申请对被告进行诉讼保全,裁定XXX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保全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被告在保全措施期间应提供担保。现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了其在保全裁定书中所规定的义务为由,请求解除被告的诉讼保全担保人身份,并撤销相关的保全措施。
经我院审理,现裁定如下:
三、裁定内容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出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决定解除被告的诉讼保全担保人身份,并撤销相关的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1. 解除被告的诉讼保全担保人身份;
2. 撤销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保全裁定书中规定的所有保全措施;
3. 将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的决定公告于XXX法院的官方公告栏。
四、裁定理由
本院根据被告已履行保全裁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的事实,认定被告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且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解除被告的诉讼保全担保人身份。
五、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或经复议后继续执行本裁定。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裁定书为正本,共XX页。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