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费用由谁负担责
民事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它指的是为了保障利益或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以避免被侵害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保全费用往往会成为争议焦点,到底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呢?
一、保全费用的性质
保全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赢诉一方的权益而花费的钱。保全费用的性质是必要费用,是维护法律权益所要付出的代价。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保全费用是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是在保护法律权益的前提下产生的必要费用。
二、谁来负担保全费用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保全费用是由哪一方来承担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这方面,我国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了一定的规则。
1. 原告承担保全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规定:“对于原告申请的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并不需要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保证金,但是原告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这个规定表明,原告申请保全措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但是,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支持,被保全财产被追回,那么原告所承担的保全费用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被从被告方追回。
2. 被告承担保全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保全费用可能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5 条规定,被告不同意保全措施,但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这意味着,如果被告不同意采取保全措施,但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被告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当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最终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保全措施也被撤销,那么被告所承担的费用将不予追究。
3. 双方共同承担保全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保全费用可能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36 条规定,如果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不同意的意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那么保全费用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这说明,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不同意的观点,但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双方应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总之,在民事诉讼保全中,保全费用的支付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根据不同情况,可能由原告、被告或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必须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秉持公正、公平原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