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是一项非常常见的手段。其作用在于保护诉讼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防止被诉讼人在这段时间内对其权益进行侵害。不过在进行诉讼保全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审判机关进行材料审查、证据审查等形式性审查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保全费用。那么,此类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计算诉讼保全费用?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22条中有体现。其中,规定诉讼保全费用应当依照下列标准收取:
1. 诉讼保全期间不能归还的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款项,按照原先约定的标准和期限计算;
2. 没收或者保管的财物及其增值的费用,按照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即对于被没收或保管的财物,其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是根据财物的价值来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行业间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不同领域的机构公布的比例亦不相同,需根据规定的标准来计算;
3. 新闻、公告、传票等以外诉讼保全费用的支付,应当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对于诉讼保全费用的收取应按照上述标准规定,即将被收取的款项严格控制在合理费用范围之内。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费用也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进行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当详细记录每一笔有关的费用内容和金额数目,以及相关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审判机关在修订有关诉讼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注意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避免收取过高的诉讼保全费用,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诉讼保全费用的收取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从而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保全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做好诉讼保全费用的收取和返还工作,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高效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