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法律条文
在诉讼案件中,当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去保护合法权益时,可以利用诉讼保全法律条文进行申请。诉讼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一、财产保全
当诉讼案件涉及到明显有可能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离、四百零二条,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如下:
1.查封、扣押财产
查封、扣押财产是指法院通过冻结被告方的资产来保证原告方的权益不受损失,该措施适用于有财产纠纷的案件。如涉及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财产的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损害纠纷等。
2.冻结银行账户
冻结银行账户是指法院通过限制被告方的银行账户,来保证原告方权益不受损失。这一措施适用于有金额纠纷的案件,如合同欠款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等。
3.保全拍卖
保全拍卖是指法院通过拍卖被告方的财产来保证原告方的权益。常见的保全拍卖措施有房产拍卖、汽车拍卖、机器设备拍卖等。
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够保护原告方的权益不受损失,同时也会对被告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尽快达成和解或接受调解。
二、证据保全
当诉讼案件中需要保全证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百七十二条,申请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调取证人笔录
在证据保全申请中,被申请人名单中的证人被法院传唤,进行笔录调取,证人的证言成为公证证据,可以在进入审理程序时作为重要证据。
2.保全物证
在涉及物证的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对物品的保管、拍照、检验、复制等方式对其进行保全,并在取得专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书后,提供给当事人使用。
3.保全电子数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证据都存放在网络服务器上,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网页、微信等。法院可以通过保全电子数据的方式,保证其不被删除或篡改。
诉讼保全措施的适用,有利于诉讼双方权益的平衡,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同时也提高了当事人诉讼意愿和诉讼信心。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注意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尊重法院的工作,并尽可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