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全提供担保的担保书
一、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双方特此达成担保协议,为了确保被担保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提供担保以保全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合同、法律规定或其他法律行为下所产生的任何各类债权债务,以及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及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担保方式采取连带责任担保,并且按照以下方式提供保证:
1. 保证人保证被担保的债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并承担连带返还债务的责任;
2. 保证人同意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如有必要提供抵押物担保;
3. 保证人愿意对担保范围内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四、担保期限为被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之时,包括本担保书项下和其他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或者被指定的期限,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五、如果被担保人未履行其债务,担保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进行追偿,并有权在追偿后享有对被担保人的返还债务的债权。
六、被担保人同意向担保人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担保人进行追偿。
七、如有必要,被担保人同意接受担保人提供的咨询和指导,配合担保人的追偿行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八、本担保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
九、任何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本担保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担保期限履行完毕之时。
承诺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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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被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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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