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担保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方的法定代表人,特向贵庭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递交本诉前保全担保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及时进行。
我作为原告方,提起了对被告方的民事诉讼案件,并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被告方转移、隐藏财产、销毁证据等行为的风险,可能导致诉讼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故希望贵庭能予以诉前保全措施的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为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当、有效进行,原告方申请贵庭对被告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金额及种类:
1. 被告方转移、隐藏财产的金额为XXXXX元,故申请贵庭冻结被告方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XXXXX元。
2. 被告方可能销毁的证据有XXXXX证据,故申请贵庭勒令其在XX地XX处(或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指定地点)保存证据,并不得销毁、篡改或伪造。
二、原告方提供的担保物及价值:
1. 原告方担保物为本人名下的房产,位于XXXXX地区,估价为XXXXX元。
三、担保措施的实施方法:
1. 鉴于原告方提供了担保物,贵庭可依法对被告方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确保被告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受到限制。
2. 对于被告方可能销毁的证据,贵庭可依法勒令其在指定地点保存,并禁止其进行销毁、篡改或伪造的行为。
四、诉前保全担保书的效力:
1. 本诉前保全担保书经我签署后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如被告方未实施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原告方的权益,我同意贵庭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五、保全措施的时效:
1. 本诉前保全措施自贵庭裁定采纳之日起生效,终结于本案终审裁判。
2. 如被告方提出反担保申请,或证明原告方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保全措施金额的,则该保全措施失效。
最后,我保证以上陈述及提供的担保物与事实相符,并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或提供的担保物与事实不符而给被告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敬请贵庭予以审理和决定。
原告方(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我所能提供的诉前保全担保书,谢谢亲爱的法官审阅。如有需要,我随时待命,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