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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法院受理吗
发布时间:2023-05-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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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能够有效地保证诉讼标的物或标的权益不受侵害,为后续的案件诉讼打下基础。保全费用是指为保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通常由原告先出,并在诉讼程序结束后由被告承担。但是,当原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发生变化时,就会出现诉讼保全费用该由谁承担的问题。那么,诉讼保全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法院受理吗?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全期间对被保全物保全权利提出异议的,应当由申请人负担相应的保全费用。但是,当保全请求被驳回、被保全人提出提存、解除保全等情况时,由申请人承担的保全费用应当全部或者部分由被保全人负担。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告在诉讼保全中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如果被告提出异议却未能证明异议成立,或者对保全措施负有责任,那么被告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保全费用。

二、案例依据

那么,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涉及诉讼保全费用。例如,2017年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申请司法保全,被告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因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该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司法保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另外,在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诉讼保全费用担责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其中法院认为,原被告的诉讼地位变化是导致保全费用费用产生的根本原因,被告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对保全费用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应该对部分保全费用进行承担。

三、总结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但具体的承担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被告在诉讼保全中拒绝执行,或者不配合相关程序,导致原告需要加大保全力度,被告就需要承担更多的保全费用。但如果被告提出的异议成立,或者原被告双方存在共同方式原因,那么被告只需要承担部分保全费用或者不承担保全费用。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存在保全费用方面的争议,可向法院寻求相关司法救济,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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