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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3-05-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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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该方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被撤销或者败诉,那么保全费用由谁承担呢?在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诉讼费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方败诉或者撤诉的,应当由败诉或者撤诉方负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在这里,“诉讼费用”除了包括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还包括保全费用。因此,根据此规定,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是合理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保全申请被撤销或者被裁定不准许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应当承担已经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保全申请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申请保全的一方以及被保全人等。因此,当保全申请败诉时,申请保全的一方应当承担保全费用以及被保全人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

最后,除了以上申明的法律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规定。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保全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保全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裁定不准许时,保全申请人应当承担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这一规定为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导。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规定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因此,当申请保全的一方在诉讼中败诉或者保全被撤销时,应当承担保全费用和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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