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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保全费
发布时间:2023-05-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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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指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标的物或财产的价值,在裁判作出判决前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保全费是民事诉讼中很重要的一项,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保全费的产生是有规则可循的,被保全人可以主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是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申请保全,最终由法院裁定决定是否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被保全人无法主动承担保全费用时,法院认定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

那么,保全费如何计算呢?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第131条,保全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的公证费、送达异地财产保全通知书的差旅费、拍卖保全财产所产生的费用、变卖保全财产所产生的费用、保管保全财产的费用、公告保全所产生的费用等。

对于诉讼保全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保全人承担保全费用。被保全人的承担能力原则上应依据其财力情况来确定。如果被保全人承担能力差,但是不能证明其财产损失超过保全费用,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保全费用减轻或者不予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全费用方面,法院实施的裁定是具有拘束力的。如果某一方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定,可以按照规定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但是在此期间,裁定仍然需要执行,不得停止或者迟延执行。

在实践中,很多案件都和保全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申请保全的一方来说,如果担心财产被侵害,那么必须在法院的裁判作出前,尽一切努力保全自己的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不仅需要考虑到措施的必要性、适当性,也要考虑到采取措施后所产生的保全费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

总之,保全费是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的费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在实践中,当事人要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合理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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