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信访部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流程。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确保执行权利人其所得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实现而采取的强制行为。本文将介绍诉讼财产保全的流程图表,并阐述各个步骤的具体操作。
1. 财产保全申请
在涉及财产的纠纷案件中,当执行权利人认为其所持有的财产受到财产实体可能存在的损害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价值、保全的方式和期限等。
2.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
执行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驳回申请;如果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口头或书面通知离案庭,同时发布财产保全令,并通知财产实体。
3. 发布财产保全令
执行法院发布财产保全令的内容应当明确:财产保全的对象、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效期限、保全范围、保全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等。财产保全令应当立即送达执行法院,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送达被申请人。
4. 履行财产保全
被申请的财产实体应当接受财产保全,履行保全时限和规定的义务。如果没有配合,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处罚。
5. 反诉程序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可以采用停止诉讼等手段进行反诉程序。但财产保全仍继续有效。
6. 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变更申请书应当写明变更事由,提出变更的财产保全方式。
7. 撤销财产保全
因双方做好产业经营共识等原因,被申请财产实体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执行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理,但该财产保全的效力将在裁定生效前继续。
8. 终止财产保全
一旦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满足,财产保全便自动终止。如果原告撤回诉讼请求,则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撤销保全令。
总结而言,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护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手段。各个流程步骤的理解和操作,能够有效维护申请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