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函主体
尊敬的法院:
我司系被告方,特此向贵庭提出诉讼保全担保函,用以履行我司在本案中的保全义务。本函自传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终结。
一、保全请求及理由
作为被告方,我司需向贵庭提出以下保全请求:
1.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庭所持有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账户内的资金实行冻结措施,以确保在本案审理期间被申请人不会将相关款项转移或挪用。
2.查封并扣押被申请人所持有的相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证等,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骗订、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处分或转让财产。
我司提出上述保全请求的理由为:被申请人系本案中涉及的主要义务人,存在逃避赔偿责任、转移财产等行为的风险。通过申请保全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我司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财力状况说明
我司特向贵庭详细说明我司的财力状况,以证明我司具备履行保全义务的能力。具体财力情况如下:
1.自有资金:我司目前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用以支持本次保全请求,预计能够满足可能出现的财务需求。
2.抵押贷款:我司在本案之前并无抵押贷款,因此不存在抵押贷款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3.其他财务状况:我司没有存在其他重大财务风险,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并具备相应的稳定经济来源。
基于以上财力状况说明,我司可确保能够及时保全并支付保全义务所需款项。
三、保全措施履行方式
为保证保全措施的履行,我司将采取以下方式:
1.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庭所持有的银行账户:我司将提供被申请人在贵庭存款的具体账户信息,并承诺在判决书下达之日,立即通知贵庭相关冻结账户的具体金额,确保冻结措施得以即时执行。
2.查封并扣押被申请人所持有的相关财产:我司将提交被申请人相关财产的详细清单,包括具体物品名称、所在地点、估值等详细信息。我司愿意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确保财产的查封与扣押工作依法进行。
四、保全措施解除申请
一旦本案审理完毕,或被申请人支付全部欠款或提供其他足够担保,则我司将主动向法院提交保全措施解除申请,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将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解封。
五、法律责任承担
我司保证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发现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我司再次重申对本案的诉讼保全责任,并承诺无条件按照法院的决定履行保全义务,确保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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