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甲方:(债权人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债权人住所地)
乙方:(债务人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债务人住所地)
为了保证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担保范围
1. 本担保书适用于甲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时的担保需求。
2. 根据甲方的债权范围,乙方同意在本担保书生效后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以下财产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
(1)位于(债务人住所地)的不动产。
(2)位于(债务人住所地)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车辆等。
(3)其他合法财产。
二、担保方式
1. 乙方同意在本担保书生效后,将以上所述的财产权利移交给甲方,作为对债权进行担保。
2. 甲方可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通过向有关法院申请相应措施,保全上述财产。
三、担保期限
1.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甲方债权到期或甲方书面解除本担保书为止。
2. 债务到期后,甲方确认债务已经全部偿还后,将无条件解除本担保书。
四、担保责任
1. 乙方在本担保书中明确了对债权的担保责任,并保证担保财产的真实、合法的权利归属。
2. 如发生债权人提出额外的权利要求,乙方同意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违反本担保书约定,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债权或损失利益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3. 如因乙方违反本担保书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同意立即予以赔偿。
六、其他约定
1. 本担保书应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本担保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