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保证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申请执行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保全请求人(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甲方是乙方的友好关系人。甲方为保障乙方的权益,愿意为乙方的被保全财产提供保全担保。经丙方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丁方为保全请求人同意并造出此保全担保书如下:
一、被保全财产
1. 详细描述被保全财产的情况:
(例如:房屋号码、车牌号码、银行卡号、存款金额等)
2. 被保全财产的估价:
(请提供一个合理的估值)
二、保全期限
本保全担保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全期限为十五日,自被保全财产受理保全之日起计算。
三、保全方式
根据丙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保全担保书同意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1. 查封被保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财产、查封账户等。
2. 扣押被保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财产、扣押账户等。
3. 禁止转移、变卖被保全财产:被保全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移、变卖。
四、保全效力及责任承担
1. 保全效力:甲方保证在本保全担保书有效期内,丁方为保全请求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方式均具有法律效力。
2. 目标保全财产丢失或损毁责任承担:甲方对因目标保全财产丢失或损毁所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保全请求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全请求人有权要求丙方申请执行人在必要时采取更进一步的执行措施,以保障保全财产的安全。
2. 保全请求人有义务在保全请求人收到丙方申请执行人的通知书后,立即向其提供目标财产的详细信息,并协助丙方申请执行人进行必要的保全工作。
六、本保全担保书的解除
1. 本保全担保书在下列情况下自动解除并不再对丙方申请执行人和保全请求人产生任何约束力:(1)被保全财产已被查封、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取得;(2)保全期限届满。
2. 本保全担保书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被甲方解除:(1)被保全财产已被查封、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取得;(2)乙方放弃保全申请;(3)保全请求人放弃保全。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保全担保书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本保全担保书一式两份,自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全担保书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和传达,通知和传达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应当在本保全担保书签署之日当天确定,并在必要时进行及时通知变更。
甲方(保证人): 乙方(被保全财产所有权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丙方(申请执行人): 丁方(保全请求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