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费谁给?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采取暂时措施来保护证据、财产等利益的一种法律程序。而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担保费用,以确保其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和诚信性。然而,关于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支付责任却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一方面,有人主张由申请人承担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支付责任。他们认为,申请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申请诉讼保全,因此应该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毕竟,诉讼保全并非经常性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特殊的措施,其费用既可视为特殊的诉讼成本,也可视为行使诉讼权益的一种方式。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诉讼保全担保费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他们认为,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而被申请人往往是侵害申请人权益的主体,因此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此外,他们还强调了社会公平的角度。如果由申请人承担担保费用,那么在诉讼保全方面只有有钱人可以享受到这种保护措施,而贫困人群则可能因为经济原因而无法获得诉讼保全的保护。
实际上,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支付责任。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支付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应当收取担保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不收或者减收。”从法律规定来看,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支付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然而,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可能会成为一种负担。为了保证其诉讼权益的实现,其有时不得不通过盯人、监管、鉴定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些手段同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此类贫困当事人,法律应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他们也可以平等享受到诉讼保全的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担保费的支付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的是目前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应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能够平等地享受到诉讼保全的权益保护。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