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是指对可能导致当事人难以实现法律权利的情况进行预防和保护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在保全程序中,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证据等进行保全,确保在案件审理期间,其权利不受侵害。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保全程序的情况、保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保全程序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停止侵害等保全措施:
1.在诉讼中有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难以实现法律权利的;
2.在诉讼中有可能被申请人对财产进行破坏、转移、隐藏等行为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3.在诉讼中证据有可能被损毁或者丧失的。
二、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范围包括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停止侵害。
1.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可能被损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案件审理期间,该财产不受任何侵害。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委托保管等。被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所有能够进行收入、变现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存款、股票等。
2.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对可能被损害或丧失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案件的证据完整和真实性。证据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抄录、复制等。被保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3.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法院对可能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受进一步的侵害。此种办法在侵权行为的缺乏证据时,尤为重要。被保全的范围包括禁止被申请人继续侵害当事人的行为或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三、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后,法院应当在驳回或者同意申请的法定期限内作出保全决定书,并在保全决定书中规定保全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期限。
若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保全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保全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人民法院在复议期间未作出决定的话,原判决将被维持。
当事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决定,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保全程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严重侵害时,及时采取保全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